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2018 年工作计划发布
浏览量:2293次发布时间:2018-09-03 14:27:53

近日,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发布,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具体任务为不让一滴污水直排入河,实现水环境治理从治标到治本、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方案》《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截污纳管、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巩固提升治水成果,结合湖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完成省下达的1个工业集聚区、12个居民生活小区、6个乡镇创建任务;启动20个乡镇(街道)、40个居民小区、21个工业园区、20个餐饮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创新打造21个样板工程;完成中心城区市北片区、仁皇山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完成15万亩以上渔业尾水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工作任务:完成省下达的1个工业集聚区创建,启动21个工业园区创建,打造1个工业园区创建样板工程。
 
  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查清工业集聚区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二是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等问题。三是全面查清工业园区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四是实施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六大重点行业管网明管化改造。
 
  (二)推进居民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城市集团
 
  工作任务:完成省下达的12个居民生活小区创建,启动40个居民小区创建,打造12个居民生活小区以及仁皇山片区创建样板工程。中心城区开展1个污水厂扩建、4座泵站能力提升和6条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总体工程量90%。
 
  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查清居民生活小区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二是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三是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等问题。四是统筹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一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五是全面开展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和移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市政污水管网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由城市集团进行管理。
 
  (三)推进餐饮集中区等其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工作任务:启动20个餐饮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打造1个餐饮集中区样板工程(师院小吃一条街)。
 
  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查清餐饮集中区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查明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二是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四)推进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牵头部门:市治水办★、市建设局
 
  工作任务:启动20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打造6个乡镇(街道)样板工程。
 
  主要内容: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其他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完成建设;全面推进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全面实现入河排污(水)口身份证式管理,沿河排水口“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污水零直排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五)推进渔业养殖尾水治理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工作任务:完成15万亩以上渔业养殖尾水治理。
 
  主要内容:5月底前,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70%;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验收、考核工作。
 
  三、步骤安排
 
  (一)摸排筹备阶段(6月底前):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厘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6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19个创建对象及21个样板工程的排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所有创建对象的排查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月):按照整治和创建工作分步实施的思路,在掌握的排查底数基础上,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合流整治、市政雨污管网、修复、改造、移交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及入河排污(水)口整治。
 
  (三)创建验收阶段(11月底前):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年度创建对象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区块,实施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日常巡查,防止出现新的违规排放现象。
 
  四、职责分工
 
  镇(街道)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单元。各级政府是所辖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各级治水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
 
  各级建设部门、城投集团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牵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改造提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各级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其他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级农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提升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
 
  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指导和督促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各级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心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排查、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工作的资金保障,切实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并做好资金监管,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用地;配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相关信息。
 
  各级交通部门指负责指导和督促港口码头、船舶锚泊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排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指导和督促附近已建有污水管网的业主单位经营场所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开发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建设。
 
  各级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酒店和景区等场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测绘部门负责为建设行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对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各级政法、信访部门负责建设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吴兴区负责湖东分区(三环东路以东)东部新区的雨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及老城分区、湖东分区(三环东路以西)、市北分区的地块和小区内管网排查与管理;负责辖区内创建对象的推进。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凤凰分区、西南分区、康山分区,仁皇山分区西片(青铜北路以西,除龙王山路(赵湾四路以东段))的雨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及仁皇山分区西片(青铜北路以西)的地块和小区内管网排查与管理;负责辖区内创建对象的推进。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中苏浙皖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及同心路(青铜北路以西段)雨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及仁皇山分区(除西片)的地块和小区内管网排查与管理;负责辖区内创建对象的推进。
 
  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政府分别负责辖区内创建对象的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是深化落实“五水共治”重要载体、着力改善中心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本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服从统一调配,采取有效措施,痛下决心、铁腕治理,确保全面、顺利、高效完成创建任务。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好本辖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倒排时整治间表,细化步骤计划,深入基层干线,对本辖区所有雨污合流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漏洞(排查要通过翻井盖、清淤疏通和CCTV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雨水、污水管道等附属设施一起整改施工)。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排查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整改。要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完善排水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违法违规现象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三)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通报等;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集团等部门帮助各区(街道)及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并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全力支持开展综合整治。
 
  (四)强化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媒体要加强对“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对推进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予以积极宣传推广;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通过媒体栏目予以曝光,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市治水办牵头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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