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
浏览量:1738次发布时间:2018-09-13 10:19:22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近日,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已完成浙江首轮省级环保督察的衢州和丽水两地分别向社会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浙江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
 
  2016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根据该《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每年对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据督察组成员表示,浙江省级环保督察旨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中央督察问题整改。
 
  2017年12月5日,浙江省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第一批督察对象为衢州、丽水两市,重点督查两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此轮省级环保督察将重点督察: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
 
  2018年5月,浙江省第一、第二环保督察组分别向衢州、丽水两地就省级环保督察情况作出反馈。两地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基础上,分别出台了《衢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丽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近日,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已完成浙江首轮省级环保督察的衢州和丽水两地分别向社会公开督察整改方案。两地通过督察查漏补缺、补足短板,全面深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衢州市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首轮省级环保督察提出的26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治水长效战、治气攻坚战、治土持久战三大行动方案,细化各类专项行动18项,重点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行动。
 
  丽水市专门建立了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及综合巡查、信访督办和督办监察三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整改落实。聚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大方面29项整改任务,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对表销号。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对地方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还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同时,地方整改落实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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