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励,信任豁免!江苏实施环保信任保护原则
浏览量:1905次发布时间:2019-01-24 14:07:16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旨在促进信任保护原则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创新监管形式,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
 
  何为信任保护原则?根据《意见》,信任保护原则是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能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政策标准规定,环境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企业给予守法信任并予以保护的原则。
 
  《意见》规定,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的实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公治、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激励引导、坚持到信息公开。
 
  环保信任企业将会得到正向激励,包括对环保信任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放管服”水平、给予政策扶持、落实豁免政策等。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信任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降低企业迎检次数;在各类生态环保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中,环保信任企业适用豁免检查的等。
 
  正向激励中的“给予政策扶持”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信任企业应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鼓励金融机构对环保信任企业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对环保信任企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等等。
 
  最为人所称道的是,《意见》强调严格禁止“一刀切”。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保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打不到环境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
 
  《意见》还提出,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严禁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大活动保障执法检查“一刀切”,要科学研判,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
 
  《意见》还对申请时间和条件做了说明。原则上,环保信任企业按年度申请,每年1月起开始申报,1月31日前完成。
 
  环保信任企业应当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已申领排污许可证且能规范执行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近一年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
 
  业内专家指出,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执法保障,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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